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全省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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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《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坚持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的原则,按照“先抢通、后修复,统筹兼顾、远近结合”的总体思路,坚持灾后恢复重建与提高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相结合,加快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,为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交通保障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。

据悉,《方案》按照应急与长远、保通与重建、达标与提档相结合的原则,因地制宜开展灾毁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。按照 “实事求是、客观真实、准确可靠”的原则,准确划分灾毁类型,区分轻重缓急,按照一般灾后恢复重建项目、较重灾后恢复重建项目、严重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三类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清单台账,做到“底数清、情况明”,一般灾毁项目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修复,较重灾毁项目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修复,严重灾毁项目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前期工作,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修复。

恢复重建项目全部完工后,公路技术状况、通行能力、服务水平防灾抗灾能力不低于灾前水平,部分路段略有提升。在完成修复前,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路基路面、桥涵便道便桥通行质量监管,全力做好保通保畅各项工作,确保受灾乡村至少有一条顺畅出口路,尤其要加强冬季冰雪路面安全通行管护,避免发生次生事故。

同时,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我省区域地形、地貌、公路病害水毁现状等实际,印发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指导意见》和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工作程序》,指导各地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,要求各市(县、区)交通运输局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要根据灾毁情况,结合工程水文地质条件,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研究论证,分类别分项目合理确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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