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省终止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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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14日讯(记者吴玉玺)14日,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,我省终止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。

鉴于本轮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,近期我省无大范围强降雨过程,江河汛情基本平稳,工作重点已转向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,依据《黑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(试行)》有关规定,省水利厅决定于14日14时终止对各有关市(地)的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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