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发布|黑龙江出台指导意见推动夜经济发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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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黑龙江省商务厅联合省住建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应急管理厅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省体育局7个部门联合出台了《关于推动夜经济发展 进一步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》。2日,省政府新闻办举办了《指导意见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。

新闻发布会

夜经济具有极强的服务消费属性,夜经济的发展不仅延长了消费时间,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消费空间,创造出更加丰富的消费场景。根据商务部城市居民消费习惯调查报告显示,全国60%的居民消费发生在夜间,夜间已逐渐成为居民消费的“黄金时段”。

年初,省政府印发的《关于推动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以下简称“二十条”),明确提出了“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恢复,创造条件鼓励夜经济发展”的具体要求。“这一部署要求,抓住了促消费、稳增长的关键之处,必将促进全省形成供需互促,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,必将充分发挥夜经济在促进消费方面较强的乘数效应,使之成为释放消费潜力的‘新蓝海’,助推经济发展的‘新动能’。”省商务厅副厅长邢颖娜说。

为推动全省夜经济快速发展,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出台了《关于推动夜经济发展 进一步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》,围绕加强规划引领、打造消费地标、升级夜间商圈、鼓励延时经营、借力电商平台、打造文旅品牌、拓展体育市场、强化交通组织、减免有关费用、提供政策支持等10个方面为夜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。

其中,明确规定了各地需在2023年末打造3-5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,提出了累计培育140家以上龙江老字号企业的工作目标,表明了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、零售、住宿、餐饮限上企业给予资金支持。

《指导意见》还提出,鼓励特色街区、便民生活圈、商业综合体、餐饮及文化、旅游、休闲、娱乐等商业场所适当延长营业时间,开设 24 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,在店庆日、节假日期间开展“不打烊”、“夜间购物节”等促消费活动。引导商超、社区菜店推出夜间特价商品,满足居民夜间购物需求;鼓励街区和商家设立线上夜间经济专区,开展夜间经济直播,促进直播电商、网红打卡、短视频等新模式与“夜经济”融合发展。推动以“用户体验+视频分享”等形式,培育推广符合市场需求的本地网红产品。加强与提供支付业务的相关金融机构合作,探索发放夜宵时段电子消费券、团购券;鼓励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,在公园增设体育健身设施和运动场地。支持有条件的市(地)加强重大体育赛事引进,鼓励举办电子竞技赛事,不断丰富体育健身和体育竞技表演市场;加强夜间经济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,盘活现有各类停车资源,在夜间经济集聚区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、出租车候客点等。根据客流情况适时调整公交车和旅游线路运力和服务时间,为居民夜间消费提供交通服务保障等。

新闻发布会上,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邢颖娜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明宇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金、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寇晓波就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
记者:曲静;摄影:张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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